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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分工                                    机构与职责     
李思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

刘元忠: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协助李思超同志抓县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县监察局全面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案件审理室、教育研究室、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

王涛:纪委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和党风廉政建设室。

张华利: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协助王涛同志抓纪检监察工作,协管信访室(举报中心)和党风廉政建设室。

赵西民: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协助刘元忠同志抓执法监察工作,协管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和教育研究室。


于德秀: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负责案件审理室工作,协管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
 

 

 

   

 
  根据《中共蒙阴县委、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蒙发[2002]6号),保留中共蒙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蒙阴县监察局,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撤职及撤职以上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审批参照市纪委、市组织部临纪发[2002]1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市组织部临纪发[2002]15号文件《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监察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8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及县直部门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县管纪检监察干部;会同乡镇纪委及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考察乡镇及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并办理任免备案手续;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负责审理由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案件;审核乡镇和县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县直部门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事宜。
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五)信访室(挂蒙阴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和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六)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承担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参加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综合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负责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履行蒙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乡镇、县直部门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乡镇、县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县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县纪委常委按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配备,监察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3名(其中党员正副局长由常委兼任);室领导职数8名。
室主任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