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会同县直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审批参照市纪委、市组织部临纪发[2002]1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市组织部临纪发[2002]15号文件《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监察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8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及县直部门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县管纪检监察干部;会同乡镇纪委及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考察乡镇及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并办理任免备案手续;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负责审理由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案件;审核乡镇和县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县直部门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事宜。
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五)信访室(挂蒙阴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和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六)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承担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参加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综合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负责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履行蒙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乡镇、县直部门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乡镇、县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县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县纪委常委按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配备,监察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3名(其中党员正副局长由常委兼任);室领导职数8名。
室主任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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